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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吉安市泰和县的观众向《都市现场》反映
当地政府安置了30多亩预留地
留给村集体发展生产
可是之后这块预留地的处置
村民却觉得自己吃了亏
这是怎么回事呢?

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上田村,位于泰和县县城郊区。村民告诉记者,2017年,泰和县因为项目开发需要,征收了村里的大部分土地,此后安置了36亩预留地给村集体。2018年,上田村委会和各村小组干部带着一份《村预留地合作开发建设协议》,找到他们。

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上田村村民 匡奕发:大队(村委会)干部跟生产队队长,挨家挨户叫我们签字。
记者:签字是什么意思呢?
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上田村村民 匡奕发:我们的预留地就卖出去了

《村预留地合作开发建设协议》的甲方,分别是上田村5、6、7、10四个村民小组,乙方为江西复茂置业有限公司。双方约定,将预留地通过由政府组织公开出让的方式进行合作开发。4个村民小组委托复茂置业,依法对本地块公开出让的有关事项进行办理,村小组的收益为137.5万元一亩,由复茂置业全额垫资。

复茂公司按照每亩地137.5万元的价格,将钱陆续通过澄江镇政府的账户支付给了村民。2020年6月,泰和县对包含上田村这30多亩预留地在内的地块,进行了公开拍卖出让,最后由江西安跃贸易有限公司摘牌,成交总价达到2.3981亿,平均每亩土地价格大约在480多万元,扣除出让方应该缴纳的税费,每亩土地的收益达到200多万元。而土地款通过澄江镇政府账户,打给了复茂置业公司。

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上田村村民 匡惠勇:其余的有4000多万,农民老表已经损失了,被复茂公司,串通谁的手在里面操作,把我们农民老表的利益,全部挪走了4000多万。

在一些村民看来,之前复茂置业与村小组签订的所谓合作开发建设协议,其实就是一份土地买断协议,所以协议无效,土地的全部收益应该支付给村集体。

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上田村村民 匡惠勇:复茂公司借助合作开发名义,其实它根本就不是合作开发,它拿我们的土地另外转卖给开发商,所以我问这个合不合法,政府有没有这个规定,土地可以(私下)买卖?

白纸黑字的约定之下,村民们的诉求是否合理?另外,预留地买断款和土地拍卖款,为什么都是从当地镇政府的账户支付,这种操作是否合法合规?
在泰和县澄江镇政府,一位经手过上田村预留地处置的工作人员表示,当年,通过复茂置业以合作开发的方式“买断”村民的预留地,然后再挂牌拍卖,是泰和县和澄江镇处置预留地的一种探索。

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政府 工作人员:这个东西合不合法,这很难回答,因为他们当时这样搞,我听说了我第一个反对,我确实反对了这个事,因为预留地的处置,上面没有一个明确的东西。
现在,上田村的部分村民认为,当初复茂置业与村小组的合作协议不合法,收益应该归村民,而不是给复茂置业赚取差价。对于这些村民的诉求,澄江镇政府的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既然村小组和复茂置业签订了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来执行。

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政府 工作人员:组里面大部分人认可了,就说这个土地给它复茂,137万,你给它了,是亏是赚,那就是老板的。
不过,有律师认为,虽然村民们和复茂置业签订了白纸黑字的合作开发协议,但是这份协议中明确提出:如当地政府返还的款项高于乙方复茂置业支付给村小组的金额,高出部分仍归乙方所有,如返还款项低于乙方复茂置业支付给村小组的金额,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这则条款可能超出了普通的“合作开发”的范畴。

律师 肖杰:虽然协议抬头写的是合作协议,但其实里面涉及的内容更像是土地进行买卖,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并不能直接地流入市场上,也要通过征地以及改变性质等各种方式进行审批,才能流向市场。所以它的协议虽然名为合作开发协议,但实际上是涉嫌买卖,因此它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记者手记:
一块预留地的开发,既通过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完成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相关部门也履行了规划调整和土地招拍挂等相关程序,为什么当地群众仍然不满意?其中的症结,就在于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出现了争议,村民们认为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剪刀差”,企业赚走了大头,自己吃了亏。
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最稀缺、最易变现的土地资源。很多地方,此前都在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要避免上田村预留地合作开发出现的类似争议,需要地方政府进一步细化收益分配比例,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的长期收益,而不是仅仅仅获得一次性补偿。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期待吉安市、泰和县的相关部门能从这一案例中排查出问题、梳理出痛点,并以此为切入口,进一步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