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有什么待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7:47:04    

归侨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方面

华侨子女参加高考可以享受加10分的优惠政策。

回国读书的华侨子女享受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园)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入园。如有需要,市侨办可以出具《华侨子女身份证明书》。

就业与创业方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国家鼓励和引导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兴办产业,特别是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社会保障方面

对1966年12月31日前回国定居并参加工作的退休早期归国华侨(以下简称“早期归侨”),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退休生活津贴;2005年出台政策,对部分单位因破产、经营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发放早期归侨退休生活津贴的问题,由市财政安排经费予以解决;2009年将发放标准调增至每人每月100元。

其他待遇

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假期内的工资和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按照职工所在单位处理事假的规定办理。凡因私事短期出境的旅费、境外医药费,均由本人自理。出境期间死亡的,按其所在单位的现行规定标准发给丧葬等费用。

凡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其境内段(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费,根据探望对象,享受国内职工探亲同等待遇;境外段自理。

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出境,也没有在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或父母,可给假半年。出境探亲在境外的医疗费由本人自理。

法律保障

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归侨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回国后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并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