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此前报道的《女孩被前男友泼汽油烧伤致残毁容,凶手一审获刑12年》于4月22日迎来二审开庭。4月21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特派记者奔赴湖北恩施,见到了当事女孩小陈。她向记者透露,自己已经申请认定工伤。在工作期间工作场合究竟能否认定为工伤?记者现场也采访了相关律师进行解读。
小陈告诉记者,她申请认定工伤的材料已经递交到社保局,过几天会接受他们的询问。李彩娥律师表示,由于小陈是在工作期间、工作场合、履行工作的过程中遭受迫害,根据这些条件,小陈有机会认定为工伤,“因为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加之覃某某此前多次来到公司,小陈也以此为理由请过假,理应引起公司方的警觉。所以公司方应该有能力去预见伤害事件的发生,但是他们并没有做出对应的预防措施。因此小陈还可以从侵权损害赔偿角度主张自己的权益。”

对于此案被告人是否涉及放火罪,李彩娥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涉及放火罪,那么他危及的应该是不特定人员的公共人身财产安全,如果他的行为超出了他管控范围,上升到公共安全问题,这样他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刑罚也会相对更重一些。如果被告人只是针对小陈一个人,那么即使是故意杀人罪,他的刑罚也会比放火罪要轻一些。”
据本报此前报道,在一审开庭时覃某某曾当庭表示,“等我出来,让你们看看什么是真正的杀人犯。”对此,小陈仍心有余悸,她表示,此次二审开庭希望法院能够重判覃某某。
(图片、视频来源:记者拍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湖北恩施报道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