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通报五起典型森林火灾案件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22:13:00    

案例一:贵阳市观山湖区钟某清失火案(烧灰积肥)


简要案情:2024年2月20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钟某清来到位于观山湖区百花湖镇温水村小坝三组的土地里,不顾野外用火可能引发山火的风险,使用打火机将土地中杂草点燃除草,杂草燃烧过程中引燃周边林木引起山火,造成林木被烧损毁。经鉴定,钟某清失火引发山火造成林木受损,涉嫌失火罪。2024年4月2日,犯罪嫌疑人钟某清被清镇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二:贵阳市息烽县陈某铭失火案(吸烟引发)


简要案情:2024年2月17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铭违反放火禁令携带火种到息烽县流长镇李安寨村李安寨组山上挖药材。期间,陈某铭因使用火机抽叶子烟不慎将燃烧的烟头掉在山林地上引发山火,导致林地及乔木被烧毁,陈某铭涉嫌失火罪。2024年8月7日,被清镇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案例三:贵阳市南明区张某龙失火案(上坟祭祀)


简要案情:2024年2月20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龙携带购买的香、蜡烛、纸钱、鞭炮到贵阳市南明区永乐乡石塘村刘坪组附近山林,用于祭拜其亲人,到地点后,张书龙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蜡烛、纸钱进行燃烧祭拜,从而引起山火,经贵州省林发勘察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龙于2024年2月20日因祭祀焚烧纸钱在贵阳市南明区永乐乡石塘村、羊角村森林引发的山火,张某龙涉嫌失火罪。2024年8月1日,犯罪嫌疑人被南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四:贵阳市南明区杨某某放火案


简要案情:2024年4月16日清晨5点左右,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想喝酒与家人发生口角,后其从家中跑到盛世木地板仓库林场路边,因好奇便使用一次性火机点燃周边杂草以此泄愤,继而引发山火。杨某某涉嫌放火罪,2024年9月6日,犯罪嫌疑人被清镇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件五:清镇市犁倭镇郭某某失火案(烧灰积肥)


简要案情:2025年3月2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在贵州省清镇市犁倭乡下寨村莫家冲组,小地名“大脑壳田”处做农活,看见地里有一堆包谷杆渣渣,手捧火星点燃包谷杆渣渣,因未能及时熄灭引发山火,导致烧毁清镇市犁倭乡下寨村莫家冲组集体树木。3月25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

来源:贵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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