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公务用车管理新规,配备新能源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08:25:00    

明确广东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要求、界定公务用车闲置低效使用情形、严格车辆编制管理和核减要求、推广公务用车带量集中采购模式、提升公务用车一体化平台管理、推动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

近日,广东正式印发《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两个《办法》的印发,既是结合公务用车管理实践探索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深入落实,也是优化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供给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数智化水平。与此同时,新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贯穿其中,以法治化手段推动行政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使用。

精细化管理 首次界定车辆“闲置低效”标准

新规定首次明确了公务用车“闲置”“低效使用”的界定量化标准。除特定用途等情况外,出现车辆闲置或连续2年使用效率低的,应当及时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报告,视情况统筹调剂使用或按照规定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有效解决了有的单位提出的车辆配置需求和实际工作不相符的问题。

科学化配置 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根据新规定,省直党政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应从严配备、集约使用、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进一步收紧。其中,省直党政机关可按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过5辆的机要通信用车和应急保障用车;省属事业单位公务出行应当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按照一个部门(单位)核定车辆编制。新规定同时明确,对不同层级、不同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结构,进行统筹调整和优化完善,推动车辆配备向基层、一线倾斜,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和保障效能。

绿色化发展 新能源汽车带量集中采购

日前国家发文明确,党政机关应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近年来,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首创以“统采分签”模式推动公务用车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领域的应用。该举措实施3年来,带动全省公务用车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比例连续增长,新能源公务用车保有量位居全国前列。

新规定将“统采分签”的改革探索固化于制度建设。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其中特别规定,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确因情况特殊,配备价格及排气量不超过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

数智化赋能 全口径建立公务用车台账

新规定再次明确广东公务用车实行信息化、平台化管理,压实有关单位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的责任,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其他各类公务用车运行均纳入平台监管,严格按照平台管理服务规范进行管理。

其中明确,省直党政机关要按资产管理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确保管理台账和平台数据信息保持一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省属事业单位逐步扩大安装车载定位终端管理,通过平台备案车辆使用的基本信息,建立完善公务用车基本信息台账、使用台账和运行费用统计台账。

“过去,公务用车维修费用监管是一大难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自从有了一体化管理平台,无论是哪辆车出现在不应该出现的地方,或者异常维保,系统都会自动预警。”完整的运行费用统计台账中,能够清晰展示车辆维修、加油等情况。据介绍,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上线运行以来,“一个问题反复多次维修”“属于出险范畴的维修使用普通维修流程”“短时间内反复加油”等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最大化效益 严控车辆更新配备

结合公务用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新形势新要求,新规定前瞻性提出了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的处置标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除特定用途车辆,以及超过“三包”有效期且电池自然衰减率达到20%以上的纯电动车外,原则上行驶里程不低于20万公里。达到更新条件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定细化了公务用车处置流程,明确“先处置、后更新”,避免“抢跑”造成违规配置。与此同时,突出加强公务用车资源共享,对达到使用年限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或闲置、使用效率低的公务用车进行调剂使用,提升车辆资产使用效能。

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印发实施,是对这几年广东公务用车管理实践探索的总结提炼,将推动广东公务用车管理现代化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下一步,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持续全面提升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保障效能,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高效履职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原题为《广东出台公务用车管理新规 提升规范化科学化数智化》)

来源:杨洋 李育蒙/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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