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申请书 :填写《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或《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身份证明:
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宅基地证明
原地翻建: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异地新建: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及与村委会签定的归还旧宅基地合同。
村民小组会议记录:
证明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
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可能包括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等。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材料:
证明不动产界址和面积。
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当地政府的具体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时需要提供。
村民会议同意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需要提供。
提出申请:
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村民小组讨论:
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村级组织审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乡镇政府审核:
村级组织审查通过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县级政府备案:
乡镇政府审批后,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备案。
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
乡镇政府会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
批准后丈量到场: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的宅基地用地范围,并由乡镇政府与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
住房完工后的验收与不动产证的申请:
住房完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查验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申请要求使用宅基地,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后,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