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初婚初育证明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和 结婚证原件。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原件,如果户口上显示为“未婚”,则需要改为“已婚”,并需携带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和小孩的户口。
现居住地社区开具的初婚初育证明(证明原件两份),如果现居住地无法出具证明,可以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初婚初育的证明(证明原件两份)。
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内容需包括证明某人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登记结婚日期,并说明属于初婚未育未抱养,需加盖单位公章。
人才中心开具的婚育证明(如果适用),内容与公司出具的类似,需加盖人才中心公章。
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男方户口簿原件,男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适用),需要填写流动人口婚育登记表,并领取相关证明。
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适用)。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并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机构,以确保材料的齐全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