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就业政策包括以下几方面:
税收减免优惠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落实现行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持续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金融支持服务,对于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等具体情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职业培训和评价补贴
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
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限制,调整机关公招年龄上限,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招募规模。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政策
主要为社保补贴,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压力,保障其社保权益。
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费,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推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航空航天、新能源、新型显示、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科技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壮大其就业规模。
释放新零售、现代物流、休闲旅游、医疗康养等领域岗位潜力。
支持老年人就业
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
区外就业和创业补贴
脱贫人口区外就业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和劳务补助。
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两类人员”可获得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可获得开业补贴。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就业和创业,提升就业质量,保障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建议各地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