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就业安置落户
在当事人退役后,如果实现就业安置,户口可以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落户。
回原籍落户
如果未实现就业安置,则应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需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原籍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退役证明(退伍证)等,去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手续。
凭退伍证和介绍信落户
拿着退伍证到原籍县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户口证明,并带上家庭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上户口。
办理落户手续所需材料
市(县)级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接收单位或接收村(居)委会的证明或拟落户地的户口本或《房屋所有权证》。
其他特殊情况
如果入伍前不是本地居民,退伍后需凭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当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通知书”,并携带原籍派出所证明本人基本情况且已入伍注销的证明,经当地公安局户政大队审批后,再由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补报手续。
高校参军后落户
如果是从高校参军,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就读高校应为个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建议:
退役军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流程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建议及时咨询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公安机关,以确保顺利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