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函的生效时间主要取决于 通知是否成功送达对方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合同解除通知一般是自送达到当事人时生效的,通知送达对方后,合同正式解除。
具体生效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直接送达:
合同解除通知自送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
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如果一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则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此外,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例如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则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建议在发出合同解除函时,务必确保通知能够成功送达对方,并保留好相关送达凭证,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