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戒毒所中, 戒毒人员可以通过提前解除强制戒毒来获得减刑。具体规定如下:
提前解除的条件
执行强制戒毒一年后,戒毒人员如果戒毒情况良好,戒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戒毒的意见。
该意见需要报请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在执行一年后,如果戒毒情况良好,戒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的意见,并由决定机关批准。
其他相关规定
戒毒所不是服刑场所,因此不存在减刑问题,但可以通过提前解除强制戒毒的方式提前释放。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如果戒毒人员需要延长戒毒期限,戒毒所可以提出延长意见,并由决定机关批准。延长期限最长可以是一年。
综上所述,强制戒毒人员要想通过减刑提前解除强制戒毒,需要在执行一年后经过评估,并且戒毒情况良好,然后由戒毒所提出提前解除的意见,报请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