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以下是耕地占用税的相关要点:
纳税人 :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等农用地。
免税情况
军事设施、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占用耕地。
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耕地。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的农用地。
征税标准: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计算,税额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缴纳时机:
通常在占用耕地批准之日起满1年后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临时占用:
若建设单位临时占用耕地,也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可退还已缴税款。
地区差别:
不同地区根据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有不同的税率。
经济特区和开发区:
在特定区域,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闲置土地:
超过两年不使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可能会被加征耕地占用税。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整理而来,具体税率和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