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关系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
户主本人:
作为户籍簿中最主要的负责人,若其为户主本身,应在册页上标示“户主”字样。
户主之配偶:
此处提及的是户主与其配偶之间所属的婚姻夫妻关系。
户主子女:
其中既包含户主的亲生子女、领养子女乃至继子女等类型,并按规定在册页上标示其与户主之间所具有的亲子关系。
户主孙子女:
即户口簿中所标记的户主与其孙子女之间的父子(女)关系。
户主父母:
该词条旨在表述出户主与其父母之间的血缘亲子关系;同样也是户籍簿中户主与其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保持的直系家庭关系。
户主兄弟姐妹:
即指户籍簿籍中所标记的户主与其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户主之其他旁系近亲以及其他家属成员:
这里的表述中的其他亲人特指的是户主的叔伯舅姑等其他远房亲戚,并表示在户籍簿中他们与户主的相互关系。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
集体户:户籍上的人与户主并没有亲属关系,只是共同居住在同一户籍下。
家庭户:是指户籍的人与户主存在投靠关系,这种关系并非基于亲属关系。
抱养或收养关系:被收养人与户主之间没有亲属关系,但因特殊原因(如收养)而共同生活在一起。
这些户籍关系体现了个人与其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和社会联系,是户籍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关系到个人的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