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期限如下:
每月缴纳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和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年度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特定情况下的申报期限
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7日内。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月份终了后15日内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总结: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是每月15日前缴纳。
居民个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无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需在次月15日前申报并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7日内(已延长至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