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结案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执行完毕:
当债务人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得到完全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特定情况下,如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决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
当案件因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执行时,法院可以作出终结执行的决定。
销案:
如果案件因某些原因不再需要继续处理,法院可以将其销案。
不予执行:
当案件不符合执行条件时,法院可以不予执行。
驳回申请:
当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时,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也有明确规定: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六个月。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月。
刑事案件结案的常见情形包括:
1. 终审判决且判决生效,包括未上诉或上诉后维持原判。
2. 案件被依法撤销,如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
3. 犯罪嫌疑人死亡且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4. 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在确定结案时间时,会考虑案件的审理程序、是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案件已经审结,如果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改变原判决,法院仍可能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