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的继承程序如下:
准备必要文件
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
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
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
办理继承公证
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申请继承登记
拿着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多份遗嘱的处理
如果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应选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以外的人员,如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院诉讼
若遗嘱内容存在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达成遗产分割协议,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判决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费用缴纳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即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产权转移登记
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总结起来,房产遗嘱的继承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准备文件、办理公证、申请登记、处理多份遗嘱、选择见证人,并在必要时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整个过程中,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