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纪处分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警告:
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记过:
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记大过:
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降级:
对公务员的职务或级别进行降低。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较为严重的人员。
撤职:
撤销公务员的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需要对其职位进行调整的人员。
开除:
解除公务员的公职。这是最为严重的政纪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特别严重,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人员。
这些处分措施是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设立的,旨在公正、公平地处理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起到教育和惩处的作用。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条例的规定执行,确保处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