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以下几种:
号令(令):
用于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公告:
用于向公众或特定群体公布重要信息。
告示:
用于公布应当周知的事项。
通知:
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或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
传递:
用于向上级机关报告或向下级机关传达信息。
议案:
用于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国家事务的议案。
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
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意见:
用于对某一问题提出见解或建议。
函:
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这些文件形式涵盖了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旨在规范行政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