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士官是指 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士官退出现役后,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排,转入地方工作的人员。这些士官在部队中服役期满,根据其服役期限和贡献,有资格选择转业到地方企事业单位或从事其他形式的工作。
转业士官的安置通常由当地的民政局负责协调,他们会结合士官的实际表现和需求,安排到合适的事业(工勤编制)职位上工作。一般来说,士官服现役满12年或有其他特定贡献的,有资格获得转业安置。
总结来说,转业士官是指 符合条件的军队士官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排进入地方工作,并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岗位就业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