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成功送达传票时,会选择公告送达。关于公告送达的期限,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60日
公告期为60日,从公告发出之日起算。这段时间是法定的,以确保所有当事人都能得到通知并有机会参与案件。
30日
公告送达的公告期一般是三十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告送达的期限通常为 60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因此,在无法送达传票的情况下,法院会在公告发出后60日内视为送达成功。
建议:
当事人和律师应当留意公告时间,确保及时回应,以保障自身权益。
如果对公告送达的期限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