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纠纷通常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
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基层的调解机构进行协商和调解。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负责土地规划和审批,包括农村宅基地的审批。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宅基地改革与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的行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局:
负责审批自建房的报建手续。
人民法院:
如果上述途径无法解决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机构:
根据合同条款或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在处理建房纠纷时,应确保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