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生安全保护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管辖法院
受害人可以向其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如果书面申请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并由法院记入笔录。
提供必要信息
申请书中应包含被申请人的具体身份信息、事实与理由,以及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提交证据
提供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如医疗证明、报警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等。
法院审查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通常在72小时内作出裁决。
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法院将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通常不超过六个月。
保护措施可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接近受害人、禁止骚扰、限制通讯等手段。
无需交纳费用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无需交纳诉讼费,也无需提供担保。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申请途径,并遵循当地法律和法院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