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的界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
履行工作职责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包括暴力等。
外出工作期间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其他情形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的程序通常包括:
1. 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资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书等。
2. 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 工伤认定的决定会在规定时间内(如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及相关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的行政确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