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待遇基数 :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待遇基数 ÷ 30天 × 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特殊情况
对于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类似,但使用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政策,具体计算时应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