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病假证明书:
由医院出具,需要有主治医生的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
请假条:
职工本人需要写一份请假条,并提交给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
医院诊断证明:
包含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门诊号/住院号、诊断名称、病情介绍(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等)以及医生建议(后续治疗措施、病休、康复治疗建议等),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住院证明(如有住院情况):需要提供住院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就诊记录和 挂号单(如有必要):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请病假时,根据不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请确保按照单位的要求准备齐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负责管理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