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股东混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8:22:34    

股东混同,也称为公司人格混同, 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出现混同,导致公司法人丧失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情形。具体表现为:

财产混同:

股东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用,没有遵循公司财产独立性的原则,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例如,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且不做财务记载,使得公司对外负债时,债权人可以同时向股东追偿。

业务混同:

股东与公司从事同一业务,有时以股东的名义进行交易,有时又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导致与其进行交易的第三方无法分清交易对象是公司还是股东。

人事混同:

公司与股东之间在人事安排上存在交叉,如股东兼任公司高管或公司高管由股东兼任,导致公司法人独立性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受到破坏。

法人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

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使得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

这种混同现象会破坏公司法人独立性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

企业应保持公司财产的独立性,明确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边界,避免在财产、业务和人事安排上出现混同,以维护公司法人独立性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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