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转诊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正常转诊流程
患病后于县级医院首诊,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时,由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
持转诊证明至县农合办公室,农合办盖公章、备案,并发送电子信息至目的医院。
住院时,持转诊证明来院就诊,开立住院证、缴费,并办理新农合接诊住院治疗。
出院时,转诊证明经科室签字、盖章,持新农合知情同意书及其他医院要求资料结算出院。
非正常转诊流程
未经县级医院诊疗而直接就诊于上级医院,或其他原因县级医院未给开立转诊证明。
电话或现场至农合办公室,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县农合办备案,并发送信息至目的医院。
住院时,持转诊证明来院就诊,开立住院证、缴费,并办理新农合接诊住院治疗;若没有转诊证明,则先于上级医院就诊办理住院,住院期间补办上述流程。
出院时,转诊证明经科室签字、盖章,持新农合知情同意书及其他医院要求资料结算出院。
异地就医转诊流程
参合人员转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持《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医疗证、身份证到辖区卫生院合管办办理转诊申请。镇合管办审核后,通过网络上传到县合管办,县合管办当日审批,经批准后,镇合管办打印《新农合住院病人转诊申请单》,参合人员持申请单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参合人员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医疗证、身份证到辖区卫生院合管办办理网上转诊申请手续即可。
报销比例
办理了转诊手续的,省内先自付10%,省外自付15%,报销比例按照新农合参保地的原比例报销。
没有办理转诊直接就医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0%。
异地居住并提供居住证明的,报销比例也是降低10%。
建议:
尽量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转诊手续,以确保顺利享受到新农合的报销政策。
若有特殊原因无法办理转诊手续,应及时咨询当地新农合办公室,了解具体办理方法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