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 :包括间谍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叛逃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等。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犯罪
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
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
财产犯罪:
包括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等。
其他严重刑事犯罪:
如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有特别严重情节的。
没收财产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之一,主要适用于上述罪行。在判处没收财产时,法院会保留犯罪分子及其家属必要的生活费用,并确保不没收属于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适当的刑罚,包括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