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包头市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如下:
污水处理费
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95元/立方米。
非居民和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8元/立方米。
污水排污费
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建议:
居民:每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以内,污水处理费为0.95元/立方米;23-30立方米部分,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31立方米以上部分,污水处理费为1.10元/立方米。
非居民和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为1.8元/立方米。
这些标准旨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并相关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