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非法同居,通常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书面证据
婚外情被发现后,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或请求原谅的书面证据,如保证书、认错书、协议书等。
婚外情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日记、聊天记录等。
配偶与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例如保证书等。
视听资料
婚外情双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或在公共场所成双入对、携手拥抱出入房间等亲密行为的照片、录像。
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证人证言
物业管理人员、街坊邻居、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的同居行为。
同居地基层组织(如居委会)关于双方同居的证明。
同居者同居地邻居,包括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赁房的户主提供的关于双方同居的证言。
电子数据
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
其他证据
双方共同居住地村委会的证明。
租房合同,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警方介入资料,由于非法同居被警方介入调查的情况。
法律文件
人民法院认定一方当事人重婚的法律文件。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收集证据时,应确保合法合规,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