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这是最基本的身份证明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和复印件。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是为了证明双方没有婚姻关系以及亲属关系,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婚姻状况证明
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离婚人士
需持离婚证原件。
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
如离婚证遗失的,还需补办离婚证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丧偶人士
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具体要求可查看相关照片要求。
现役军人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有效的居住证(如果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
人民法院生效的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如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