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落户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市(县)级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接收单位或接收村(居)委会的证明或拟落户地的户口本或《房屋所有权证》。
有随迁家属、子女的并存《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
《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或《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
《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
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录(聘)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证明(仅限异地安置士官、义务兵)。
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或《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济落户的)。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
《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的)原件及复印件。
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 的未婚退役人员)。
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并按照要求准备齐全。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以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