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过渡费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确定补偿标准
通常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乘以当地的补偿标准来计算。
考虑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通常从被拆迁房屋移交之日起至新房交钥匙之日止。
计算过渡费
对于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过渡费的具体数额根据被征收合法宅基地置换后的面积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和房屋租金水平确定。
特殊情况下的调整
如果拆迁人超过合同约定的还建房屋时间,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过渡费可能会提高。
如果由于拆迁人的原因导致过渡期延长,延长期内的过渡费会按照一定比例增加。
具体标准示例 (以最新信息为准):
被征收合法宅基地置换后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00元。
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13元。
逾期不满半年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足一年增加50%,逾期满一年不足二年增加75%,逾期二年不足三年增加100%,逾期三年以上的,在原基础上增加500%。
其他注意事项
过渡费的发放时间和方式应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
对于选择现房安置的情况,过渡费的计算方法与货币安置相同,但时限定为4个月。
以上信息结合了不同时间点的政策和规定,请以最新的官方通知或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