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土地被强占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负责土地资源管理和监督的部门,有权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这是维权的第一步,也是必经之路,因为只有经过行政程序,才能为后续的法律诉讼奠定基础。
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等部门调解。这些部门通常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能够在双方之间进行协调,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举报强占土地的行为,要求他们进行查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占方归还土地,并赔偿因强占土地而造成的损失。
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对方涉嫌构成非法侵占土地罪,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综上所述,强占土地应该向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调解、法律诉讼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