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集体用地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9:54:34    

农村集体用地,也称为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由农民集体所有的,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这包括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三大类。

宅基地: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住房及其周边附属设施的土地,通常是非经营性用地。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如学校、医院、道路等。

经营性用地:

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如乡镇企业用地等。这类土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农村集体用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但使用期限无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土地价格,建立与城镇地价体系相衔接的集体建设用地地价体系,促进土地在竞争性使用中实现更合理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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