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扣的发票类型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进口货物所附带的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进行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时开具的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相应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购进境外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可以进行抵扣。
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抵扣。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纸质发票:
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桥、闸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建议: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当妥善保管这些可抵扣的发票,并确保其真实性,以便在申报增值税时能够顺利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同时,企业也应当关注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