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能会退回案件要求补充侦查,主要原因包括:
证据不足:
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可能会要求补充侦查以收集更多证据。
程序性问题:
如果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或不完备的情况,如侵犯诉讼参与人权利或证据搜集方法不合法,检察院可以要求补充侦查。
实体性问题:
包括犯罪事实不明确、犯罪构成要件欠缺、主要情节未查实、遗漏重要犯罪事实或同案犯罪嫌疑人等。
其他需要澄清的事实:
对于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重要事实,如果尚未查清,检察院也可能要求补充侦查。
退回补充侦查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正常诉讼活动。补充侦查有两次机会,每次一个月,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充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将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