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关于轻伤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轻伤情形:
颅骨骨折:
包括颅骨单纯性骨折、颅骨凹陷性或粉碎性骨折等。
面部损伤:
包括面部留下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累计长度达4厘米,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等。
鼻部损伤:
包括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等。
眼部损伤:
包括眼睛遭受打击,虽然没造成视力下降或失明,但对外观产生了明显的影响等。
口腔及牙齿损伤:
包括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等。
其他部位损伤:
包括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²以上,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等。
这些标准详细说明了何种程度的损伤可以判定为轻伤,包括重伤和轻微伤之间的损伤。在法律实践中,这些标准有助于确定伤害程度,进而决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在涉及轻伤鉴定的情况下,参照最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