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通行证需要携带的证件根据不同类型的通行证和领取方式有所不同。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情况的详细说明:
本人领取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申请人本人领证的,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还需携带监护人身份证)和《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到提交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机构领取证件。
委托他人代领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证件的,由代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代领人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机构领取证件。
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
申请人收到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发出的“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通知书”后,凭该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并缴销身份证。然后,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预约制证手续,市公安局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收到预约单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夫妻团聚:须本人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缴销身份证的证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证件。
儿童专用名额:须本人在监护人陪同下持出生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证件。
其他:须本人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缴销身份证的证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证件。
领取港澳通行证
本人领取:凭本人申请回执单及缴费收费,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管理处领取。
他人代理:代理人携带申请回执单,本人身份证、通行证申请人身份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处领取。
EMS上门:在办理港澳通行证当天凭申请回执单到出入境管理处邮政速递柜台办理手续并缴费。
办理边境通行证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建议
提前准备:根据不同的通行证类型,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确保在领取证件时能够一次性完成所有手续。
确认文件有效性:在领取证件前,确认所有文件的有效性,如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等。
选择合适的领取方式:如果选择邮政快递方式领取,提前了解相关快递服务的时效和费用,确保能够及时收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