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住房消费类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离休、退休(退职)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出国、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他特殊情况
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建议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明、退休证明等,以便顺利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