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作居住证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向聘用单位提出办理工作居住证的申请:
《居住证申请表》一式3份,用人单位盖公章,经办人签名;
彩色白底小一寸照片4张;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人单位盖公章;
身份证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
本人的学历、学位(国外学历请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务聘任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提交申请
申请人所在公司需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人事局。
审核流程
区县人事局将材料报北京市人事局进行审核,人事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发放居住证。
续期流程
居住证到期后需要续期的,申办人员需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填写表格,街道审核后对居住证进行延期或项目变更。
注意事项:
外地人员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持《居住证》,房主户口簿或身份证,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居住证》。
外地人员持有效期限不满一年的《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在有效期内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登记。
外地人员离开本市,应向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居住证》交回派出所。
外地人员遗失《居住证》的,应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补办。
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