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结算时,需要附上以下票据和文件:
发票:
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这种发票分为《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两种,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分。
发票标记单:
应包含与发票内容相符的含税金额、付款单位名称、商品税号、发票类型等信息。
税务报销单:
应清楚标明项目名称、票据号、计税金额和税额等内容。
结算书:
提供工程结算的详细说明和依据。
单项工程或工程验收确认资料:
包括施工验收结果证明文书、施工进度、验收报告等,由施工、验收单位出具,以及四方单位(施工、设计、监理、审计)出具的相关文件,以说明工程已经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
财务和会计证明:
由业主进行验收审计后出具的财务和会计证明,用于检查工程财务结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技术文件:
根据业主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工程完成后的相应技术文件,包括工程计划、机械设备的操作手册、对施工质量的检测报告等。
实物交付证明:
包括施工验收结果证明文书、施工进度、验收报告等,由施工、验收单位出具。
工程验收单:
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后提交给施工客户,以确认工程验收合格。
税款票据:
施工单位应缴纳的税款票据。
设备、材料等资料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清单:
以便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审计。
这些票据和文件共同构成了工程结算的完整资料,确保了工程款项支付的合法性和透明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这些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文件,以便顺利完成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