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对象和流程如下:
办理对象
2016年1月1日之前,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女方年龄未满49岁,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016年1月1日之后,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流程
夫妻双方到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申请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登记表》。
提交材料包括:
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工作单位或户籍地(人户分离的现居住地)社区出具的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证明。
独生子女和父母的合影2寸彩照1张。
再婚夫妻还需提交户籍地或居住地出具的婚育证明。
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携带以下材料:
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
申请人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如有)。
申请人本人退休证、湖北省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或新增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一次性告知书盖鲜章(买断人员须买断协议)。
退休人员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三张,本人农商行银行卡或存折。
填写表格
到社区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尽量提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咨询并领取相关表格,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