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东西是哪个部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6:51:07    

查封物品通常由以下部门执行:

1. 司法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有权查封涉案物品。

2. 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依据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例如《商标法》、《广告法》、《禁止传销条例》等,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有权采取查封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3. 特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其他相关法规,例如农业部门、信息部门、住建部门、证监会等,这些行政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可以依法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财物采取查封措施。

查封物品时,应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办理查封登记,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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