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选择仲裁的原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成本问题
诉讼费用通常没有仲裁费用高,且程序流程相对公开,企业在考虑成本问题时更倾向于选择诉讼。
结果不可修改
仲裁判决后无法修改判定结果,即使一方感觉不公平也无法修改,而诉讼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再次上诉。
结果倾向性
仲裁结果更倾向于企业相对方,对处于强势地位的企业非常不利。
程序不严格
仲裁结果有时并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仲裁人员多为兼职人员,不会像法官那样所有事情必须符合规定,主要是追求相对的公平。
法律风险
实体法律对公司的规制更为严格,大多权利赋予给劳动者,单位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这在法律上对单位非常不利。
证据责任
在诉讼程序上,单位需要承担更大的证据责任,如果不能列举出充分证据,就等于承认并且愿意承担不利后果。
公示影响
诉讼案件需要进行公示,这会影响公司的发展,例如招聘和商业交易活动,带来负面影响。
时间和精力消耗
劳动仲裁案件通常需要较长时间(如两个月以上)才能结案,耗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
企业信誉
企业败诉会在社会、客户、企业内部等范围内形成负面影响,损害企业形象。
法律盲区
单位在仲裁中可能会暴露出违反劳动政策的行为,且劳动仲裁的监管惩处力度大,企业害怕因此受到惩罚。
综上所述,企业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会综合考虑成本、结果可修改性、程序严格性、法律风险、证据责任、公示影响、时间和精力消耗、企业信誉及法律盲区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决定是否选择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