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行为的处罚主要包括 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扣缴义务人,采取同样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如果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且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前提是五年内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建议
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纳税,避免采取任何形式的逃税行为。一旦被发现逃税,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企业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制度,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