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以下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流程:
申请:
夫妻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户口簿
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双方离婚意愿的真实性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协议是否一致。
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发证: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请注意,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