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后提取公积金的时间要求如下: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需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完购房首付款后,一年以内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购买二手房
应该在房屋过户完成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以契税完税证的日期为准。
自建住房
需要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2年内且应达到主体封顶或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并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要求是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月后,连续正常缴存月份满6个月及以上。
一次性付款购房
可以在购房后一年内提供材料提取公积金,但只能提取一次。
贷款购房
可以在购房后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直至贷款还清为止,每套房屋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贷款的当年还款额。
特殊情况
对于在中心认定的购房提取业务异常区域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需要满半年后方可申请购房提取业务,提取时间认定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综上所述,提取公积金的时间要求根据购房类型、是否贷款、以及是否属于特殊区域等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关材料,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以确保顺利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