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
误工费:
指受害人因伤害无法工作而损失的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住院天数乘以住院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通常依据实际产生的伙食费用。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收入的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专业护理人员按实际支出护理费用计算。
交通费:
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确定,计算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伤残等级和伤残赔偿系数及与年龄挂钩的年限。
死亡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和收入情况计算,计算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赔偿年限。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和生活来源情况计算,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的工具时,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工具费用计算。
丧葬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葬礼费用标准支付。
死亡补偿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后果等因素确定。
其他费用:
如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等,根据实际发生额确定。
这些赔偿项目旨在全面覆盖受害人因伤害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确保其得到公正的补偿。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和适用,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