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制度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13:34    

公诉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诉权的行使:

公诉权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代表机关来行使追究犯罪的权力。对于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及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公诉案件的审查与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提起公诉的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是指介于公诉与审判之间的过渡程序,是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公诉变更制度:

公诉变更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承担起“客观性义务”,即检察机关负有义务:不偏袒、公正地采取行动,全面查清事实真相,不得单方面地谋求证明被告人有罪。

刑事公诉的类型:

现代各国的刑事公诉制度主要分两种类型:

刑事公诉独占主义:即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

刑事公诉兼自诉制度:即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的起诉权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而少数轻微的刑事案件允许公民自诉。

民事公诉:

民事公诉指的是国家公诉机关(应为人民检察院)以国家或公共利益代表的身份就社会中的某些民事违法行为向审判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活动,也称为民事检察诉讼或公益诉讼。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公诉体系,旨在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有效追诉,并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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